|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行业频道
    组织机构 | 工业园区 | 铜业标准 | 政策法规 | 技术资料 | 商务服务 |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伦敦铜价 | 纽约铜价 | 北京铜价 | 浙江铜价 | 江苏铜价 | 江西铜价 | 山东铜价 | 山西铜价 | 福建铜价 | 安徽铜价 | 四川铜价 | 天津铜价 | 云南铜价 | 重庆铜价 | 其它省市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专家吁《继承法》大修:配偶作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燕磊
    铜之家讯:到明年,《继承法》就通过30年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很焦虑,他认为,这部早在1985年颁布的法律

    到明年,《继承法》就通过30年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很焦虑,他认为,这部早在1985年颁布的法律,已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

    其中,遗嘱形式、继承范围、继承人顺序等《继承法》的几个重要方面,都亟待修改。

    迫在眉睫的修法

    据杨立新教授介绍,现行的《继承法》颁布时间在1985年,那时,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民法通则》也要次年才颁布。

    杨立新认为,当时的《继承法》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家庭财产少,继承关系简单。“现在继承案件绝对不是那个时候的情况,现在动辄几十亿,当时的情况完全概括不了这些。”杨立新表示,社会需要市场经济的继承规则,“国外继承法200多条,我们才36条,明眼人都知道要不要修改。”

    杨立新曾与时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震一同负责“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课题组”,并在2012年提出修正草案的建议稿。

    2012年,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的“中国继承法修改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上,曾有消息称,《继承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

    遗憾的是,当十二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公布时,杨立新发现,《继承法》修改不在其列。

    围绕《继承法》修改,杨立新表示,学界与司法实务界存在不少分歧。

    杨立新表示,高级法院对于《继承法》修改并不积极,“他们认为,现行的《继承法》够用了。”他认为,这与继承案件很少诉讼到法院有关。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佳红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继承纠纷案占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向来不高。去年,渝北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20713件,其中继承纠纷案241件,只占1.16%。这个比例在今年上半年则更低,仅为0.8%。

    相比之下,更多的继承案件流向了公证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告诉记者,在其单位,仅仅遗产继承公证,一年就有将近2000多件。经过他们调研,去年全国将近3000多家公证处的遗产继承公证量将近63万件,且呈逐年递增趋势。

    民政部下属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市民政局下属的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共同主办的中华遗嘱库,是面向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为其免费办理遗嘱咨询、登记和保管的机构。据杨立新了解,目前,到中华遗嘱库立遗嘱的人多得排不上号。“说明大家对立遗嘱有了正确的认识,不但是处理身后遗产的方法,也让继承人中不会发生太大的争执,容易解决问题,也保证了被继承人自主处理财产的权利。”

    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效

    在杨立新看来,法院方面之所以有观点认为,现有《继承法》无需修改,是因为,大部分情况都能在法律中找到对应法条。但他表示,这并不意味着,《继承法》就是够用的。

    一大争议在于,遗嘱形式的日新月异。《继承法》规定的遗嘱一共五种,公正遗嘱的效力最高,然后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杨立新认为,这远远不够。以打印遗嘱为例,杨立新表示,打印出来的遗嘱,即使签名盖章了,也时常不被认可。

    北京天池洪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杨晓林同样表示,打印遗嘱的性质和效力问题争议很大,是属于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认识不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较为突出。

    杨立新还介绍,国外通行密封遗嘱的形式。“我现在有你们两个子女,我说把遗产给他,你不开心,给你,他不开心。我不愿意把遗嘱公开,把遗嘱密封起来,找个律师做遗嘱执行人,等我死了再打开。可现在有些法院也认定是无效的,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杨立新表示,这些情况,《继承法》都解决不了,“现在有人说,遗嘱到法院,60%就是无效的,但是法院认为自己是在依法判决。”

    事实上,相较于中高级法院,对于继承案件,基层法院的困惑更多。杨佳红表示,现在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网络聊天、网上遗嘱、录像或者是其他比较新型、电子化的方式,以前的遗嘱形式面临挑战。

    “但是在公证处,不管什么遗嘱,只要你符合双方法律要求,做一个公证,变成公证遗嘱,问题就解决了。”杨立新解释道。

    什么可以继承

    什么东西可以继承,是《继承法》修改另一个尚不明确的焦点。

    根据李辰阳总结,继承的遗产,从1980年代的存款和私房等不动产为主,到现在投资理财产品作为被继承财产大量出现。遗产的价值也越来越大,动辄千万上亿,涉外遗产大量增加。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现实中,不少棘手的继承案件让人颇为困惑。

    杨佳红以农村的房屋为例,城镇居民能否继承农村房屋?农村房屋的土地属于宅基地,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享有使用权。这就要求继承者不但是农村居民,而且还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很多农村的孩子考大学,户口迁移到城市,在城市工作,这个时候他能不能回农村去继承农村房屋就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

    “还有网络虚拟财产,如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能不能继承?”杨佳红表示,这种情况虽然不多,但也逐渐出现。

    类似的情况早在2009年就已出现。当时,“屠龙刀”案例中,游戏角色的虚拟妻子和现实妻子围绕游戏装备“屠龙刀”能否继承,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杨立新建议,最好的办法是不要列举,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生前所有财产都是遗产。“何必要一个一个去说呢,一定要说的话,问题就多了: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虚拟财产算不算,股权、企业、经济适用房是不是,要解决的问题太多了。而且列举到最后,还要加一个‘等’或者‘其他’,作为兜底条款。”

    谁来继承

    什么可以继承、怎么继承之后的问题,就是谁来继承。

    杨立新认为,现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太窄,应该将孙子女包括在内。法定继承人范围太窄,会造成一些无人继承的财产,明明亲人都在那里,但因为不是法定继承人,就无法继承。

    杨晓林根据自己的从业经历认为,随着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家庭成为主流。而《继承法》制定时,社会上普遍子女众多、人均寿命不长。此种错位,因继承人范围太窄,将导致无人继承的情况增多。

    杨立新表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尽量不去形成无人继承的财产,尽量分出去。他建议,将四亲等以内的都算在法定继承人中。扩大继承人的范围,避免出现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

    继承人之间的先后顺序如何安排?现行《继承法》只有两个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杨立新认为,在设定顺序的时候,应秉持先向下,子女、孙子女,然后再向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最后再向两边发展,兄弟姐妹。同时,他认为,配偶应该是零继承顺序,即: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配偶跟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继承,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时候,配偶跟第二顺位继承人一起继承,份额逐渐增加。

    对此,杨立新举了一个例子。曾有一名北京海淀教师进修学院的女老师,与一位回来探亲的台湾杨姓老兵结婚。老兵带回来的钱买了房、冰箱后,还剩下30万现金。一年后,老兵去世了,面临遗产归属的问题。老兵的哥哥称,盼了这么多年,盼回了兄弟,为什么我们不能继承遗产。但是,根据《继承法》,配偶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继承和老兵的兄弟没有关系。这个案子后来法院斟酌后,判给兄弟一部分现金。

    杨立新认为,这说明现行的继承顺序是有问题的,“不可以说,那么多亲属都在,你就一个人把遗产独吞了。” 对于《继承法》修改,杨立新最后还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我们没有遗嘱执行人制度,没有债权人保护制度,那么,这边是遗产继承人,那边是一堆债权人,哪个优先?遗产分割问题、密封遗嘱、信托遗嘱等问题,细节上、具体制度上差得太多了,只能凑合。现在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当法院、法官愿意管事的时候,完全可以想出办法来处理,要是不愿管事的话,就不管,直接不受理,那也说得过去。”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 实习生 杜江茜 本报记者 徐霄桐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购物车(0)    站内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