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检察院调查发现 医院业务科室主任成药品购销领域职务犯罪重灾区
北京晨报记者昨日从石景山检察院获悉,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石景山检察院对药品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共提起公诉5件,涉案5人。其中被告人都是医院的业务科室负责人,而涉及的罪行中受贿类犯罪占多数。检察院针对上述情况给出了司法建议。
●现象
收受贿赂 形式多样
石景山辖区内两家医院药剂科主任李某和朱某,利用自己负责医院药品管理、审核药品采购计划、审核确认药品进货等职务便利,为国药集团公司维持药品配送份额、及时结款提供帮助,分别收受购物卡16000元,及该公司人员给予的钱物21200元。
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石景山检察院公诉药品购销领域职务犯罪5件5人。其中,医院药剂科主任3人,中医科主任1人,外科主任1人。所有案件中,受贿类犯罪4件4人,呈明显上升趋势,发案率远高于医疗设备采购、财务收款报销、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
而这些业务主任除了按药品使用量收取现金回扣,还通过收取节日购物卡、手机、私吞科室食品赞助费等形式收受贿赂。
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间,李某作为某医院中医科主任与医药代表串通,将回扣药以医疗器械的方式计入治疗费,间接实现药品销售,多次收受款物共计43700元。此外,李某还协助邀请科内人员参加医药代表宴请,其间提示大夫多开此器械,并指定“药品保管发放员”与“药量统计员”,以便回扣款的结算。
此外,公立医院的科室主任往往身兼行政与业务管理双重职能,除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还在看诊时通过处方形式向患者销售药品,与普通医生一样领取回扣。
●原因
制度缺失 执行不力
通过分析上述职务犯罪的特点,石景山检察院也发现了有的医院在制度方面还不够完善。
首先,某些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不是根据临床用量、库存情况和减轻患者药品费用的原则,而是根据医院利益制定一些价高、利润大的药品。还有就是医院的采购名目缺少制度约束。有的医院药剂科主任只须通过网络采购平台即可自主决定药品供应厂家及采购配额,权力监督制衡机制空白。
此外,一些医院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医院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存有漏洞,风险确权范围未能覆盖所有职权的岗位,而医院相关部门对个别药商短时期内销售额猛增的变化不能及时发现,还有的医生与护士相互配合,故意规避医院药品销售体系、私下公开销售回扣药。
有的医院制度执行不到位,如玉泉医院虽规定了内部药品管理系统一人一用户一密码制度,但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出现多人混淆使用,管理混乱的局面。
●建议
用药预警 强化监控
检方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几条司法建议。
首先就是健全“用药预警”系统,强化用药情况技术监控。将科室新药使用情况、月用药量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利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对医生用药频次、数量、销售金额、药品收入比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超时、超量、超金额等用药异常情况并作出处理。
其次是加强内部监督,提升医院对科室主任及普通医生的管理水平,通过电子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药品采购情况、药品使用价格、医院处方数目、医生用药数量等情况,同时强化对科室主任引进药品的权力监督,规范药事委员会、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加大各委员会对药品器械引入的管理力度。
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