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6年改4年领取台湾身份证,还差最后一里路。我们今年一定要走到目的地!”第三届两岸婚姻家庭论坛4日在浙江奉化闭幕,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理事长钟锦明受访时的语气透着一股毋庸置疑的坚定。为大陆配偶争取平等权利的漫漫长路上,他和同事们已经奋力走过十数年。
1998年12月27日,台湾老兵黄江南发起成立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这是岛内第一个专门为大陆配偶提供服务的公益团体。“我们的目标只有一个:反对歧视、差别对待,维护合法权益。”钟锦明说,其中最为关键和基础的内容就是争取平等身份。
在台湾,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定居年限是4至5年;但是对于大陆配偶,在多年争取之下,入籍年限才从8年减至6年。“没有身份证,办任何大小事都必须出示依亲对象的担保签名,不能用自己的名字买房买车、办电话门号、登记营业税……个中滋味,太不好受!”来自云南曲靖的湛秀英说。
2002年,民进党当局企图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年限延长至11年,经过3000多名在台陆配和支持民众的数次街头抗争,法案终告夭折。2008年中国国民党上台执政,几经协调争取,缩减入籍年限、取消遗产继承限制、上调长期居留名额、免交定居财力证明、放宽父母探亲天数等一系列改善政策相继出台。
“我们最关心的始终是身份证。”现任高雄市新移民社会发展协会理事长的湛秀英说,无论是自己的亲身经历,还是工作中接触的众多案例,都表明只有尽早取得身份证,才能充分享受到各项权益的保障。
2012年11月,台湾行政机构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拟将陆配入籍年限进一步减至4年,送至立法部门后却屡遭民进党及台联党团“杯葛”,迄今杳无音讯。“这样的情形令人痛心!两岸婚姻正常发展,必须减少政治因素的干扰和冲击。”钟锦明说。
对绝大多数大陆配偶而言,因“身份之痛”带来的最大困境便是就业。同工不同酬、学历不被采认、限制担任公职……坚硬的壁垒俯首皆是。
与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证即可申请公职相比,“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明文规定,陆籍人士赴台入籍未满10年不得担任公职。“从处理公文的书记员到清扫马路的清洁工,都在公职范围之内。”台湾新移民劳动权益促进会创会会长王娟萍说,“足以彰显歧视!”
专家指出,作为一个曾在大陆长期生活、因婚姻关系移居台湾,或经常往来两岸、对两岸社会文化与政治环境都有深度体验的特殊人群,大陆配偶无疑是两岸民众相互了解、促进心灵相通的直接、生动且持久的媒介。
“希望台湾有关方面积极回应在台大陆配偶的合理诉求,尽快改变歧视性规定和人为限制,为保障大陆配偶的应有权益创造公平的政策环境。”民政部副部长、两岸婚姻家庭协会会长窦玉沛说。(记者 赵博 郑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