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4日电(李楠楠) 7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枣强县马世辉等人涉黑案。
2013年12月20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马世辉、张孝春、郑春华等11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以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谭红军、李长红、张文春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
多名被告当庭翻供 称曾遭“刑讯逼供”
据被告人马世辉的辩护人孙虎律师介绍,在二审庭审中,除马世辉外,还有多名被告人称曾遭到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相关笔录内容与事实不符,并向法庭陈述了被“刑讯逼供”的细节情况。
庭审中,马世辉称,其在得知将被公安机关外提审讯时,为证明自己离开监室前身体无任何伤痕,其曾脱光衣服站在监室的监控探头下“转圈”展示身体,其被“刑讯逼供”后被抬着送回看守所时也一定会被看守所的监控探头拍下。所以,其要求检方和法庭调取看守所的监控录像作为其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据。
孙虎律师表示,检方和法庭对此未予回应。
马世辉一审被判20年 并处罚金1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马世辉纠集被告人张晓春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马世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决有期徒刑七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赌博罪、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被告人上诉: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据介绍,被告人马世辉的上诉状中称,马世辉当庭出示血衣及多次提到受到“刑讯逼供”,其他被告人也当庭提到被“刑讯逼供”,一审法院没有将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本案中,主要证人没有出庭作证,一审中作为犯罪的定案依据欠妥。
上诉状中还称,上诉人的行为不具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者罪是冤枉的,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上诉人聚众斗殴罪,上诉人不是该起犯罪的组织者、实施者和首要分子,是该起案件的受害人,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的寻衅滋事罪,上诉人均没有参加也没有指使,且两起已经处理,与上诉人无关,不应该追究上诉人的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的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赌博罪明显证据不足,理应不能认定,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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