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我们一致认为目前的监测框架应是显着增强,包括通过更好的双边和多边监督机制,更好地整合全球,国内和金融的稳定,包括国家政策的外溢效应。我们欢迎IMF的工作,它为拟议的综合监测决定作出了考虑和承诺。我们强调监督汇率政策的重要性,将支持进行更多严格的经济侦察活动,包括全球流动性,资本流动,资本账户,储备和财政,以及可能对外部产出冲击的货币和金融部门政策。我们欢迎国际基金组织正在进行的工作,它能助于加强多边分析和加强监督的透明度。我们还认识到,政治所有权和政权交接十分键。我们期待着未来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年会取得实质性进展。
35.我们欢迎中期进度报告,并期待着共同年度进展报告的推出,以支持由世界银行、区域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和国际清算银行(BIS)共同编写的本地货币债券市场的发展报告。报告定于11月提交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这个报告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尤其重要,这些市场的流动性,运作效率正面临全球金融形势的挑战。
金融部门改革 促进金融包容性
36.我们欢迎由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提出加强金融稳定和G20实施国家一级的监测的措施。我们致力于及时商定政策,全面和一致的实施政策,支持一个稳定和一体化的全球金融体系,以防止未来危机发生。
37.我们欢迎公开对我们所有的金融改革建议的评估,并承诺采取一切必要行动追踪已确定实施政策,或者或执行政策困难的地区的进展情况。
38.我们尤其认识到金融稳定委员会指出的实行优先领域改革的重要性:包括巴塞尔资本和流动性框架;对全球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框架协议(G-SIFIs),决议制度,场外衍生工具的改革,影子银行,和高管奖金制度。我们承诺在这些重要领域实现全面改革。
39.我们重申我们的承诺,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工具合约交易必须在交易所或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在适当情况,2012年年底实施中央交易清算。场外衍生工具合约应向集中的信息库提交信息,非集中清算的合同应该受更高的资本要求。我们欢迎金融稳定委员提交进度报告。目前司法管辖已经在四个方面进行了保护,已经建立了一个有弹性的中央结算制度,还需要迅速完成决策到位所需要的法律和法规保护,来满足G20对中央结算的承诺。我们承认发展这个主要原则,以促进非集中清算的衍生品保证金成为国际一致的最低标准,并鼓励年底前国际标准制定一个全球统一的保证金标准,以配合实施期限前其他场外衍生工具的改革和巴塞尔资本框架的实施。
40:我们欢迎巴塞尔委员会对市场风险框架基本审查的建议。
41:我们重申我们的承诺,使我们国家的决议制度与FSB有效决议制度的关键性相一致,以至于没有一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因为“太大而不能倒闭”。为此,我们也支持正在进行的对恢复和决议的计划以及具体机构跨境合作协议的细化。我们重申我们的承诺,将加强对SIFIs监督的力度和成效,并要求FSB在2012年11月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汇报在这一领域取得的进展和成果。
42:我们对为了识别一个共同框架而制定的原则和国内系统重要性的银行相连的政策措施所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和欣慰,并要求和我们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在 十一月的会议中审查其在这些领域的建议。我们继续支持对于加强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督和调控的工作,并期待着我们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在十一月的会议中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