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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颁新矿业法限制外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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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3-15
核心提示:铜之家网国际讯:印尼颁新矿业法限制外资控股。 印度尼西亚政府最近颁布了新的矿业法,将外资在印尼矿业上持有的股权限制在49%以
     之家网国际讯:印尼颁新矿业法限制外资控股。 印度尼西亚政府最近颁布了新的矿业法,将外资在印尼矿业上持有的股权限制在49%以内。业内认为,作为全球最大的动力煤和精炼锡的出口国,印尼政府此举很可能会吓跑许多来自海外的新投资者。

     新矿业法是印尼总统苏西洛于2月21日签署通过的,但直到3月7日才在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的官方网站对外公布。该举措旨在强化印尼资源国有化,帮助印尼在新兴市场上获得更多资金和影响力。

     据了解,在此之前,外国投资者持有的印尼矿产股权可高达80%,只需在规定的5年内出售20%的股权即可。如今根据新矿业法,外国投资者持有股权最多不能超过49%,余下51%的股权必须在开采5年后分期出售,或是在10年后一次性完成交易。该法规还详细说明了出售股权的阶段。目前持有印尼矿山完全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在开采第六年至第十年间,每年要出售10%的股权,至第十年全部出售的股权要达到51%。

     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法律和公关处处长苏西延托表示,该新法规不仅适用于新的投资者,同时还限制了持有旧采矿业务许可证和特殊采矿业务许可证的投资者。

     另外,新矿业法还规定印尼政府享有所转售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印尼中央政府没有购买能力,该购买权会转让给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放弃,就将由国有企业通过拍卖获得;如果最终流拍,国内的投资者就将可以购买其中的定额股权。

     此外,新矿业法也对采矿业务许可证和特殊采矿业务许可证进行了调整。规定了采矿业务许可证不可私自出售给第三方,但集团子公司不在限制之内。其他规定包括为将要到期的矿业合约及煤矿开采合约强制延长2年。在获得政府批准之后,这两种合约将被采矿业务许可证所取代。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印尼矿业技术顾问希尔说:“新矿业法的实施意味着再过10年外资将无法控制印尼矿产和煤矿业。印尼矿业本来就很难吸引到新的外资投入,如今这种情况要吸引外资将会难上加难。”

     印尼矿业协会副主席维纳斯指出,新矿业法会让国外投资者重新衡量是否应当进行投资。他说:“很多时候,矿业公司是无法在5年内达到盈亏平衡的,尤其是那些从一开始就必须投入大笔资金的公司,例如开采金矿的公司。”

     作为东南亚最大经济体,印尼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去年达到了200亿美元,其中有36亿美元来自于采矿业。 在印尼主要的外国投资公司包括纽蒙特矿业公司、印尼国际镍业公司、巴西淡水河谷公司等。其中,必和必拓公司投入13亿美元持股75%的加里曼丹煤炭项目、法国埃赫曼公司与日本三菱集团联合开发的镍矿项目、麦克莫兰铜金矿公司在巴布亚运营的格拉斯伯格金矿项目,都纷纷开始自愿出让其部分股份。印尼独立政治分析家凯文·奥罗克说:“这一做法是印尼对资源利益实现政治寡头统治所迈出的又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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