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关于规范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的通知》,明确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主动发布的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是矿产勘查、开采领域最重要的基础信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严格储量成果信息发布管理。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主动发布的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分工依据有关规定的评审备案管理权限执行。发布的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必须是经依法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信息,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特别重要的,由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并随时发布。矿业权人应对提交的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机构对储量评审结论负责等。
《通知》提出,矿业权人因商业秘密的原因,可提出暂缓发布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中国国土资源报》被确定为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指定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