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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产妇李学荣住进医院第二天,产子后去世。她的丈夫穆清松起诉大兴区妇幼保健院,称预产期后,医院三次拒诊,索赔113万余元。
前天,大兴法院开庭审理,院方当庭未解释未收治产妇的原因。
家属
医院拒入院产妇死亡
原告称,去年3月,李学荣在大兴区妇幼保健院建立医疗服务档案,后由被告工作人员签字,预产期为2011年10月21日。但10月21日、25日、28日产妇先后3次申请入院待产,均被告知忙于变更工作场所,未理会原告的要求,导致产妇未得到及时诊断与治疗。2011年10月30日,李学荣产下一名男婴后,出现了生理异常,最终死在了手术台上。
根据尸检报告,李学荣是自娩产妇,因生产过程中羊水栓塞导致出现DIC和凝血功能障碍。
李学荣家属认为,医院拒绝住院与李学荣的死亡有必然因果关系,他们向医院索要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1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