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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恩镍业质疑信披违规 溢价59%海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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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16
核心提示:   2012年1月31日,吉恩镍业公告称,要约收购Goldbrook Ventures Inc。(以下简称“GBK”)100%股权。

  2012年1月31日,吉恩镍业公告称,要约收购Goldbrook Ventures Inc。(以下简称“GBK”)100%股权。

  此次要约,与多伦多证券所创业板GBK2012年1月19日收盘价相比,溢价约59%。

  对此,2月14日,吉恩镍业证券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GBK的股价处于一个相对低点,应该说是一个很好的收购时机。

  有投资者指出,GBK的官方网站上显示曾于2011年11月30日拒绝了吉恩镍业的要约收购。投资者认为,吉恩镍业并未对此进行公告,公开资料也未显示吉恩镍业曾开过董事会商讨此事。

  2月14日,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表示,关键要看是否触及重大资产收购必须披露的指标,如果触及指标,则应当披露。而按照最新重大资产收购的定义来看,吉恩镍业的收购显然并未达到。

  但也有律师表示,从严格意义上,吉恩镍业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实质影响,但却是有违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要约收购溢价59%

  公告表示,2012年1月20日,吉恩镍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要约收购加拿大Goldbrook ventures Inc. 100%股权》的议案。同时,双方签署了《支持协议》,吉恩镍业出资约1亿加元通过全资子公司吉恩国际要约收购GBK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期权、权证。本次要约收购是善意收购,GBK董事会同意支持要约,推荐GBK股东接受要约。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无发生关联交易。

  而在1月20日,GBK公告称,吉恩镍业通过全资子公司,以每股0.39加元的价格收购GBK的普通股,以每股0.14加元的价格购买行权价格为0.25加元的认股权证,以每股0.04加元的价格购买行权价格为0.35加元的认股权证。在全面摊薄的基础上,预计吉恩镍业为此要约收购大约支付总金额1亿加元。

  吉恩镍业此次要约,与多伦多证券所创业板GBK2012年1月19日收盘价0.245元相比,溢价59.18%;与要约公告前20个交易日多伦多证券所创业板GBK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0.222元相比,溢价则更高。

  据要约收购公告,GBK2010财年(会计期间为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由于还未投产,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272万加元,2011年4月30日,GBK总资产为3922万加元,净资产3751万加元;2011年5-10月间GBK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338万加元,截至2011年10月31日,GBK总资产4084万加元,净资产4005万加元。

  而公开信息显示,GBK从2006年至2010年5个财年(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总资产分别为1982万加元、4475万加元、5347万加元、5824万加元和3922万加元,净资产分别为1941万加元、4096万加元、3989万加元、3987万加元和3751万加元。而在2006年至2010年5个财年,GBK现金及其现金等价物分别为86万加元、13万加元、520万加元、464万加元和11万加元,流动资产分别为366万加元、924万加元、1874万元、2179万元和89万加元,或显示其现金流出现紧张的局面。

  对于此次要约存在较高的溢价,吉恩镍业证券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GBK的股价处于一个相对低点,应该说是一个很好的收购时机,也是为公司做资源储备。

  投资者质疑信披违规

  然而,GBK官方网站消息显示,曾于2011年11月30日收到吉恩镍业的要约收购,价格为0.30加元/股,但当时却遭到GBK的拒绝。

  有投资者指出,吉恩镍业并未对此做过公告,更奇怪的是如此事关公司发展的大事项,公开资料也并未显示吉恩镍业曾开过董事会商讨此事。

  2月14日,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表示,由于收购并非关联交易,关键要看收购是否触及重大资产收购必须披露的指标,如果触及指标,则应当披露;反之则可以不披露,也可以不通过董事会。

  而按照最新重大资产收购的定义来看,购买、出售、置换入公司资产净额、资产总额或主营业务占上市公司净资产、总资产或主营业收入的50%以上的交易才算做重大资产收购,以吉恩镍业2010年报数据来测算,吉恩镍业的收购并未达到标准。

  但也有律师表示,从严格意义上讲,吉恩镍业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实质影响,但却是有违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同时,收购未履行相关的程序,未经董事会的审批,也是存在问题的。

  2月14日,吉恩镍业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既然GBK公告了要约收购的事情,那就应该是有其事的。对于对方拒绝的理由,该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由于对方认为要约并非善意要约,因为之前双方曾签订协议如果涉及要约收购,双方沟通后认为其为善意要约,对方董事会才会同意。而投资者提出并未召开董事会的事情,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要看金额的大小,毕竟总经理是拥有一定权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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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吉恩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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