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天表示,决定扩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范围,包括再制造产品种类和范围。
2008年,国家发改委启动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了广泛关注。2011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把“再制造产业化”作为循环经济的重点工程之一。为此,国家发改委决定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昨天发出《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再制造试点期为2至3年,今年5月份试点到期。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如期达产达效。
国家发改委决定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包括适当扩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范围,继续开展发动机、变速器等产品再制造,增加传动轴、机油泵、水泵、助力泵等部件开展再制造;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再制造试点;鼓励再制造技术公司为冶金、矿山、化工等行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开展专业化再制造服务试点;探索完善可再制造旧件回收和再制造产品销售渠道,开展相关网络建设试点;加强再制造相关专业化国产装备生产和产业化应用。
国家发改委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试点单位的重点工程、技术研发、旧件逆向回收体系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对纳入国家试点单位的再制造企业,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优先将成熟的再制造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纳入国家鼓励的相关名录。
同时,有关部门还将推动在汽车4S店等部分维修网点设立再制造产品专柜,建立再制造产品连锁示范店和售后服务点。加快建立再制造产品信息检索系统。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提示,以报废汽车零部件为原料的再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再制造产品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对不张贴标识的产品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