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业权出让网上挂牌公告(赣国土资网交矿[2012]M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受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四宗矿业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矿业权的基本情况
1、T2012008:江西省铅山县清明尖铜矿普查探矿权,位于铅山县城南东方向直距约41公里处,面积1.43平方公里,拟出让区内未设置其它矿业权,权属无争议。竞买申请人注册资金规模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银行资金信誉证明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00万元。起始价为10万元。
2、T2012010:江西省丰城市江口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位于丰城市城区近似正北方向直距约8公里处,面积10.72平方公里,拟出让区内未设置其它矿业权,权属无争议。竞买申请人注册资金规模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银行资金信誉证明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00万元。起始价为35万元。
3、T2012011:江西省金溪县何家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位于金溪县城南西方向直距约10.5公里处,面积23.91平方公里,拟出让区内未设置其它矿业权,权属无争议。竞买申请人注册资金规模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银行资金信誉证明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00万元。起始价为52万元。
4、T2012005:江西省浮梁县西湾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位于浮梁县城南东方向直距约28公里处,面积19.11平方公里,拟出让区内未设置其它矿业权,权属无争议。竞买申请人注册资金规模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银行资金信誉证明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00万元。起始价为83万元。
二、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和境内事业单位法人。
矿业权挂牌成交后,最高报价人需要提交审核的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含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⑷银行资金信誉证明;
⑸在线打印的《竞买申请书》、《最高报价人确认书》,上述文件中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
2、事业单位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银行资金信誉证明;
⑸在线打印的《竞买申请书》、《最高报价人确认书》(文件中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
上述文件中,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最高报价人公章,另提交原件核实。三、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关本次挂牌出让的《挂牌出让须知》、具体要求及其他出让文件,请竞买申请人直接登陆江西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系统(www.ncland.gov.cn,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查阅、下载。
申请人应当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请、缴纳保证金、进行报价。
ukey办理单位: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ukey办证大厅地址:省府大院西二路3号。服务热线:0791-86212680、86212003
五、申请人可在2012年6月1日上午9:00时至2012年6月25日下午17:00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将竞买保证金存入到系统自动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下午17:00时。
六、本次挂牌定于2012年6月11日上午9:00至6月26日下午16:00时在网上交易系统(www. ncland.gov.cn)进行。
七、风险提示:
1、探矿权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经勘查未能探出可供开采的矿体或因勘查区内资源赋存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国家、省的产业、环保等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调整限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受让人应承担风险;
2、竞买人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由受让人受让后自行协调、解决;
3、竞买申请人未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资格审核不能通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八、有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应当与拟出让矿业权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系。
联系人:王先生黄先生
特此公告
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