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中石化种种违规行为及其匪夷所思的辩解,我们不禁要问,央企这种所谓的“合作开发”是否违规?“高息贷款”是否符合中石化的经营范围?中石化总公司又是否知道或默许子公司的这种行为呢?
虽然,到目前为止,中石化母公司并未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但从常理讲,中石化的行为明显属于违规;其行径已经远远超出了作为一家垄断性能源企业所应从事的经营范围。如果放在全国的大环境下,其实,中石化的这种行为在国内绝非偶然,而是种普遍现象。面对“嗷嗷待哺”的私企,如果可以利用自己的央企身份拿到低息贷款,再以高息放出,不是一种为公司“增收”的途径吗?国企们何乐而不为呢?
诚然,在现今的中国,一个国企身份就如同穿上了一件“黄马甲”,能为自身带来各种各样的“便利”。而不少私企,却因“出身问题”屡屡遭遇融资窘境,在申请银行贷款时费尽周折,尤其在银行收紧信贷的大背景下,就显得更加突出。这就为“中石化们”提供了可以“运作”的空间,他们可以利用央企身份,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周而复始的打着这种“精明”的小算盘,就是“国企的傲慢”啊!
静下心来想,其实,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的此次“东窗事发”纯属偶然。如果不是国内房地产大势不好,如果不是国家信贷政策收紧,或金鑫公司确定被逼上“绝路”。中石化“高利贷”事件何以能在“成功运作”了五年后才得以曝光?目前,坊间流传一句“靠天靠地不如靠国企”口头禅,其背后的意味颇值得人们静下心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