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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提高矿产资源总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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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3-15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我国将提高矿产资源总回收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发布《“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我国将提高矿产资源总回收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发布《“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提出到2010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到2010年,通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每年可为国家多提供的产量为:煤炭2.5亿吨,煤层气32.5亿立方米,石油700万吨。“资源综合利用还将极大改善环境质量。”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我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1个百分点,每年可减少约1000万吨废弃物的排放;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减少排放近200万吨。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实施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再生金属加工产业化、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农业废弃物和木材综合利用六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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