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网友在贴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W20:醉酒驾车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醉酒的人驾车,从主观上讲,是不希望发生危害后果的,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轻信能够避免。所以这种行为属于一种过失行为。而刑法总则规定: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所以醉酒驾车未造成后果的、情节较轻的不应列为犯罪。
好比煤矿主违规开采一样,他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这是一种过失行为,没有造成事故的,不能列为犯罪;又比如:建筑施工违规操作,没有造成后果的不能列为犯罪是一样的。
如果这样,应该把一切过失行为都列入犯罪。这可能吗?
网友zhangjiewei888醉驾入刑有违国情与法理:
1.从字面和逻辑上分析,明显第一、二层次不构成犯罪。只有“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才认为是犯罪。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实行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对没有犯罪客体的行为定罪有违国体、政体和法理。
2.对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定罪有违法制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见醉驾犯罪的客体仅是一种“可能”,更别说――“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产生,怎能定罪呢?我国是法制的国家,更要尊重公民的权利。
3.惩罚行为犯不是我国法制的原则。我国刑法从来都是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如果对没有产生后果的酒驾、醉驾定刑,那么其他的罪犯又该如何处理呢?是不是司法机关对“有可能”实施犯罪想法的人都可以定罪呢?我国的法制何在?要是这样?我国司法不就……
4.加大宣传教育才是预防犯罪的目的,我们不必将刑法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要利用行政的手段加大惩治又度;而对没有产生后果的入罪,必然违反宪法和刑法原则,也将走向酷刑的极端,与我国国情极不相符!
网友:58990342
大家要注意一点,这个《危险驾驶罪》出发点是惩前毖后,降低醉酒而造成的流血事件,可是却制定成让许多资深法学者都难以接受的法律,《危险驾驶罪》规定无论你造成没造成后果,无论你醉驾多远,无论你醉驾在什么地段,什么时间,醉的程度(有人喝一点就醉了,可有人喝了不少却很清醒),无论你是初犯还是惯犯,一律被判有罪,难道这就是立法的初衷吗?我觉得就这就是《王法》,不是刑法。什么事情都有个轻重之说,为什么到了醉驾就没有了呢?请问大家,醉驾的标准是80mg/100ml,有多少人知道这80mg/100ml是喝多少酒呢?白酒一两、二两、三两、、、、啤酒一瓶、二瓶、三瓶?红酒呢?在中国喝酒驾驶车辆的人很多,没人愿意出事故这个大家应该都清楚,不能因为喝了点酒开车也没造成什么后果,就被刑拘了,成为罪犯了。这个污点也将伴随你一生,影响了一生,没工作的还好些,有工作的丢了工作,甚至弄的妻离子散,沦落到社会,难道谁能保证这些人不会因为糊口而铤而走险,再次成为罪犯的悲剧呢?请大家注意,不要在拿高晓松案件说事了,他是醉驾连撞几辆车,造成几个人受伤,按照《危险驾驶罪》,没定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够意思了,跟喝了点酒开车没造成任何后果怎么能相提并论呢,这样的一项关乎几亿人的法律宣传的力度到了吗?很多人可能就不知道有这样的一项法律,却有很多人糊里糊涂的就进了监狱,可悲啊~!立法要理性,要看的远些,更要严宽相济,这样才能让大多数人心服口服~!(只是个人的一点看法)不到之处请谅解!
网友tpdd:
喝酒就不要开车,开车就不要喝酒,我觉得不要以任何理由喝酒开车.这是对自己和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这是对自己和他人家庭生活幸福的不负责.不喝就不喝,为何要在意喝多少?喝了就是犯罪,法律的初衷就是为了杜绝一切涉嫌危险的一切擦边球.另外我要补充的是对驾照不酒半年或一年的新手加一些限制,还有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