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庆节放假期间,吴勇在夜间再次进入居民家中。21岁的李某说:“那天晚上,我和我表妹在卧室睡觉。2点多的时候,我觉得有人进来了。当时我睡得迷迷糊糊。我看了一下,那人大概一米七左右,胖胖的,只穿了一件白色内裤,他进来后就在我和表妹中间躺下了,还乱摸我,我吓得大喊起来,顺手打开灯,这时那人就跑出去了。”
吴勇就像着了魔一样,他常在深夜出现在吉木萨尔县城和奇台县一些居民出租平房内,强奸或猥亵多名妇女和女学生。
接二连三接到女性报警,警方高度重视,通过对案件分析认为是一人所为。2010年6月29日晚,奇台县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的身影与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相似,民警上前将其拦住,在几句简单的盘问后,该男子承认了自己正是多次强奸猥亵妇女的犯罪嫌疑人。在进行了DNA检查后,最终确认他就是警方一直在寻找的色魔。
警方随后调查发现,这名色魔竟然是名公职人员,住在吉木萨尔县二中家属院。据吴勇交代,他有妻女,与妻子感情也挺好。
吴勇的一个邻居告诉记者:“他这个人不爱说话,经常独来独往,在这里住了好几年了。平日里处事也挺低调的,没想到是个强奸犯,太吓人了。”
11月2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吴勇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入室强行与妇女及幼女发生性行为,作案30起,其中既遂10起,未遂20起,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作案5起,其行为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另外还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