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法集资女1号案 浙江高院就吴英死刑案做出回应_铜之家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全国] 切换
  •  
    行业频道
    组织机构 | 工业园区 | 铜业标准 | 政策法规 | 技术资料 | 商务服务 |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伦敦铜价 | 纽约铜价 | 北京铜价 | 浙江铜价 | 江苏铜价 | 江西铜价 | 山东铜价 | 山西铜价 | 福建铜价 | 安徽铜价 | 四川铜价 | 天津铜价 | 云南铜价 | 重庆铜价 | 其它省市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综合新闻 » 正文

    民间非法集资女1号案 浙江高院就吴英死刑案做出回应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7
    铜之家讯:民间非法集资1号案 浙江高院就吴英死刑案做出回应:枉法违心判吴英死刑纯属造谣,但为吴英被判死刑,很多专家学者们都认为有点过

    吴英

    民间非法集资1号案 浙江高院就吴英死刑案做出回应:枉法违心判吴英死刑纯属造谣,但为吴英被判死刑,很多“专家学者”们都认为有点过!
     

      

      吴英案: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主犯吴英的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高院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

     
    铜之家:http://www.copperhome.net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