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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非法集资女1号案 浙江高院就吴英死刑案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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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02-07

      2006年8月,吴英以刚成立的本色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收购了浙江博大置业名下博大世纪公园55%的股权,并付款2000万元。最终,由于吴英事发无力融资,该部分购房款被没收。

      炒房是吴英的另一大投资去向。从2006年7月开始,吴英在湖北荆门、浙江诸暨、浙江东阳等地购买了价值3500万元左右的房产,尤以东阳和荆门两地最为集中。

      高院辟谣

      2012年2月6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我们已注意到近日网络上有关浙江高院枉法违心无奈判处吴英死刑的帖子”,这些帖子完全是造谣,该院将依法追查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我们高院已注意到最近网络上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和普通民众对吴英案的关心议论”该负责人说,吴英案在浙江省已依法走完审判程序,现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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