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房产局原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副处长刘鸿刚分别因受贿罪于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4年,尹春燕受贿及非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89.1万元、西子花园住房一套(16.9万元),以及刘鸿刚受贿所得款44.7万元及退缴所得款30.6402万元均被没收。昨天,株洲市房产局局长刘希山对记者表示,“尹春燕败给了自己的大胆”,房产局曾为尹春燕案上书法院申请对她轻判,但帮尹春燕求情并不代表对她所犯错误的原谅。
骗贷大案牵出尹春燕
针对尹春燕的各类举报早在几年前就开始了。自尹春燕2001年任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处长以来,株洲市纪委就陆续收到关于尹春燕涉嫌违纪的各类材料,尹春燕正式进入株洲市纪委调查视线,则源于2010年查处的涉案金额近亿元的保利(株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国来等4人骗取贷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