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有求于她纷纷向她行贿
翻开尹春燕的简历,不难看出她是非常懂法律的。1991年,尹春燕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1998年考上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行政法专业, 2001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正是由于尹春燕有着这样的背景,让她此后在管理担保公司的过程中,“创新性”地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获取高额利息。这一举措,为担保公司带来了利润,同时也埋下了隐患:担保公司的每笔业务都要由尹春燕签字,有求于她的开发商便纷纷向她行贿,最终将她拉下了马。
记者昨日从株洲市工商局查询到了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资料显示,该公司的股东是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代表尹春燕,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担保、房地产吞吐、置换、中介业务。
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由主营业收入及收取办证费用组成,主营业收入主要是向担保公司所担保的购房人收取担保服务费,根据与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约定,担保公司收取每笔不超过2800元的费用。据纪委办案人员介绍,根据尹春燕回忆,2010年担保公司收取的总担保费为800多万元,而最多的一年有1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