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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毁容案后续:陶汝坤将“依伤量刑”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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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02-28   作者:叶子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原副庭长李武清在一次“刑法重大疑难热点问题研修班”上提到一个案例。他介绍,被害人没死亡,一般不核准死刑,但如果手段极其残忍,可考虑判处死刑。比如2003年发生的一起浓硫酸毁容案,被害人重伤达二级伤残。“属于有预谋的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导致被害人永久性伤残,生不如死,综合考虑核准死刑。”他认为,被害人“比死还要痛苦”。

      所以,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的最终量刑,取决于对被害人周某的伤残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较严重,陶某某可能会被重判,但由于是未成年人,不会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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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少女毁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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