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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煤能源副总张宝山被判8年 原因系受贿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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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03-05   作者:秋天

      对于行贿原因,林某称:“2009年的煤炭市场一直是卖方市场,我的煤炭不愁卖,但张宝山说,2009年煤好卖是因为山西大多数煤矿都在改制或者整顿,这些矿一恢复生产,煤炭就变成买方市场了,到时我就得求着他收购了。毕竟人家收谁的都是收,张宝山又是管这事的老总,我和他不是故交,只能靠钱铺路。”

      被抓后曾揭发他人 但未被查实

      被抓后,张宝山为求得法院从轻判罚,还向办案人员揭发他人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

      但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污贿赂局经过调查后,并未发现有关人员存在职务犯罪事实。

      在法院审理张宝山案期间,中煤集团党委会还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称张宝山近十年在中煤集团发展中做出过贡献,请法院给予从轻处理。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宝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同时,法院鉴于张宝山在组织不掌握其具体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全部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赃款,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延伸采访

      高管获刑 上市公司未披露消息

      案发前,张宝山有两个身份: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中煤集团于2006年8月22日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公司,同年12月在香港上市,2008年2月回归A股。如今,中煤集团仍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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