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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工作时间不能剥夺 男女同龄退休政策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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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03-05   作者:秋天

      男女同龄退休的呼声高涨

      关于“男女同龄退休”的呼声,近年来一直高涨。在今天的小组讨论中,记者注意到政协委员要求“女知识分子与男性同龄退休”、“男女处级干部同龄退休”、“建立女性弹性退休制度”的呼声非常强烈。

      据悉,我国现行退休制度,主要依据1951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条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1955年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将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这种存在性别差异的退休年龄规定已经沿用了半个多世纪。

      “这种退休政策的实际效果与设计初衷渐行渐远,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冬玉表示,在当时的情况下,规定退休年龄性别差异的初衷是对女性权益的特殊保护。但是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提高,许多工作岗位由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转化,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升,医疗条件的改善使女性平均寿命大大提高,已经超过男性。

      男女同龄退休可从处级干部做起

      女干部45岁就遭遇“职场天花板”、升职无望的现象比较普遍。在讨论中,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建议:“男女同龄退休,可先从处级干部改革起,应大力执行‘男女处级干部同龄退休’的有关政策。”

      据悉,1992年,中组部、人事部下发《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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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男女同龄退休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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