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各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等。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下午举行分组会,讨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等。16时45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将就刑诉法修改答记者问。按照大会安排,各代表小组会议将有4个“半天”审议该草案,14日上午,大会正式表决。
南都记者获悉,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三读稿,在前两次审议的版本基础上,仍做出了不少调整,看点不少。在这些调整中,“人权条款”写入刑诉法、采取强制措施通知家属例外情形的压缩等都有进步。而侦查、检察、司法与辩护等各方权力(利)的博弈逐渐浮出水面。其中,在死刑复核讯问被告人程序变化、一审案件特殊情况审限“审而不限”、证人出庭作证需要法院认可等三大关键节点上,程序设置倾向于公权力,引人注目。
南都特派记者程成发自北京
●四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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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
总则第一章刑诉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部分,在第二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之后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作为刑诉法的任务之一。
据悉,这是自2004年人权保障条款写入宪法之后,我国首部将该条款纳入其中的基本法律。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这一修改,对落实宪法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加强对公权力行使的制约,有不可低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