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昨日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重要宪法原则。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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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制度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在强制措施中,完善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
在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在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在审判程序中,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在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
在特别程序中,设置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
封存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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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重大修改就是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写入了刑诉法第一条。”
“此次刑诉法修正案,可能是中国历史上修改条文最多的修正案,在世界立法史上也很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