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对这种行为态度暧昧。阳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说,“他们的心是好的,可是采取的方式不恰当”,“采取了比较过激的方式”,“这种方式不对,我已经严厉地批评他们了”。我想,这不是过激,而是下作;也不能说只是方式不当,方式的后面有着底线伦理。
做事采用哪些方式,绝不会采用哪些方式,这有时甚至不是判断。每个人的语汇表和行为库里面,都有着特定的储备。最高端的储备是什么,差距可能不大,但最低能低到什么地步,区别却是决定性的。这里也适合木桶理论,用以评判一个人或一个机构的气质的,可能不是最高的那一部分,而是最低那一部分。
半夜堵锁眼、半夜泼污物这种宵小勾当,大概就算是权力的“能屈能伸”了,既可以威风凛凛,也可以狐鼠般鬼鬼祟祟。当然,如果当事人不是远在千里之外,权力力所不逮,负责人员大概就不必偷偷摸摸了。
两名公务员是到深圳去做拆迁的“思想工作”,而他们所做的,让人思想起来应是可恼又可鄙。阳新县征地拆迁,将钉子户分包给各个单位,“谁管理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谁的任务谁负责”,远赴深圳的就是县档案局的公务员。权力体系内完全无所谓权限划分,一旦什么要“当大事”,就齐抓共管,群狗扑食一般,也是一种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