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在加速石油等紧缺矿产品国家战略储备。1月7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发布实施,我国将实行战略矿产储备制度,启动和完善石油、特殊稀缺煤种、铬、铜等紧缺和重要矿产的矿产品国家战略储备。同时,向地方倾斜的相关补偿性财税费政策也在研究制定之中。
“矿产资源储备,尤其是在资源需求比较旺盛、经济波动比较大的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有关人士表示,从现在整个经济形势和市场形势来看,也是开展储备的一个大好时机,有利于保护矿产资源
根据《规划》要求,我国将推进建立石油、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铜、铬、锰、钨、稀土等重点矿种的矿产资源储备。与此同时,建立完善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形成国家重要矿产地与矿产品相结合、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的战略储备体系。
根据《规划》要求,我国还将建立矿产地储备机制和建立紧缺矿产的矿产品储备机制,重点加强西部地区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储备。以整装大、中型矿区为对象,建立10-20个大中型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井田储备。进行钨、锡、锑、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重要矿产地储备,建立10-30个大中型矿产地储备。启动山西、内蒙古、湖南、江西、云南、青海等优势矿产资源富集地区矿产地储备调查评价与勘查。
我国将启动和完善石油、铬、铜、锗、铟等紧缺和重要矿产的矿产品国家战略储备,积极推进企业的商业储备,加大东部地区的矿产品储备基地建设力度。在东南沿海适合建设大规模地下储油库的地质构造区进行勘查,以便为大型地下储油气库建设提供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还表示,我国实行矿产地储备补偿机制,执行矿产资源储备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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