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17日发布方案,明确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政策。
此举意味着“十二五”规划中有关“增值税扩围”的内容拉开序幕,这也是继1994年以来的中国又一大税改动作。
不同企业感受不一
“这是对交通运输业的重大利好。”谈及这项改革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蔡进言简意赅地说。
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减负效应,中金公司有一个模型测算:假设某交通运输企业当年营业额1亿元,按照营业税计算,其税率为3%,应纳税额为300万元。如果改为增值税,其纳税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此次规定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意味着其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假设该企业购自外部的中间投入为5000万元,以进项税17%的增值税税率算,进项税额为850万元。综合来看,该企业所纳的增值税为250万元,税负较原先征营业税减少50万元。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认为,此次规定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是因为这些企业中间投入比较少,主要是劳动力投入,所以可以抵扣的部分也较少。而交通运输业中间消耗比较多,能够抵扣的多,所以适用11%的税率。
不过,有专家指出,对个别低端交运企业来说,除燃油以及运输设备的购置等项目能够抵扣以外,其他能够抵扣的成本并不多,这些企业要实现减负较难。
对此,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称,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据了解,上海市相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对可能增加税负的企业,采用财政返还等方式进行扶持。
改革进度不会太快
试点何时能扩大?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回答是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业内人士也认为这个进度不会太快。
专家指出,中国“制造业大国”的一个重要基础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产品税变成了增值税,使工业征税变成按产品的各个加工环节,逐次递加税,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虽然营业税的税率(3%—5%)较低,但其税负却容易向下游转嫁。商品每经一道流通环节就要纳一次税,税上加税,就造成重复征税,这是营业税的严重缺陷。借鉴制造业发展的经验,将增值税改革内容延伸至服务业是大势所趋。
有研究表明,2010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仅43%,低于不少中等收入国家。
“为避免重复征税,很多企业会不愿意将物流、销售等环节外包出去,而采取全部内化的方式减少流转环节,这无疑不利于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上海市政协委员、华谊集团财务总监常清说。
他指出,仅以物流业而言,“营改增”将有两个明显影响:一是促进高端的物流业态出现。比如第四方物流,作为物流供应链的集成商,可以承接企业的物流业务,再将其中的低端运输部分外包出去,自己专注于解决方案设计。二是刺激低端的运输业务加大投入,提高技术含量。因为在营改增后,多投入的成本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