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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商跑路呈蔓延趋势 消费者购房擦亮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15   作者:秋天

      长沙涉及开发商"跑路"的楼盘还有:江滨家园、中央公馆、可可小城、湘江700等。这些被涉及到的楼盘,在开发商"跑路"后,也经历着不同的命运:有的成了烂尾楼,有的处于停工状态,有的却已经正常交付使用。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金承龙认为,"跑路"事件昭示了中小开发商已经遭遇资金断链的困局。他提醒消费者,购房前一定要事先了解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欠缺任何原证的都会使购房存有风险。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保军律师发表评论。

      张保军:这两年跑路的现象屡屡发生,这次长沙房地产开发商集体跑路与浙江民间借贷和鄂尔多斯跑路相比,相同的地方就是资金链出现断裂。不同的地方是领域不同,这次长沙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房地产跑路,而浙江和鄂尔多斯市的跑路现象主要集中在生产加工企业,是非法集资引起的跑路现象。

      跑路现象似乎存在蔓延趋势

      这次长沙房地产商跑路不仅涉及到了整体的楼盘,还涉及到了购房合同作假一房两卖这种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张保军:目前根据媒体的报道来看,除了长沙以外包括厦门、天津、成都、安徽等地方都出现了房地产所谓跑路的现象,也就是说目前来看,在二三线城市中西部包括沿海地区,跑路现象存在一种蔓延的趋势。

      如果消费者在购房的过程中,遇到了合同作假,一房两卖这种情况,对于如何维权,张律师一房二卖这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

      张保军:对于一房二卖这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假如说严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合同诈骗或者是诈骗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一房二卖要区分情况,对于已经登记的,那么登记的权利有对抗其他第三人这样的权益。

      假如说没有登记的买家,这时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说确认合同无效,要求退还已付的购房资金及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面对这样的房地产企业开始出现的情况,监管部门是否也应当出台一些相关的规定,来处理应对包括未雨绸缪解决开发商跑路之后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张律师建议政策应该有一些适当的这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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